-
上海市汽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网点
一、现场处理常识
1. 在本市道路或非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、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碰撞交通事故,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的,都必须先撤离现场,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进行协商处理或等待执勤民警处理。
2. 如出现:
-有酒后驾车嫌疑
-无机动车号牌
-无检验合格标志
-无保险凭证
-车辆损坏严重不能移动
-碰撞建筑物
-共设施的单车事故 等情况,须保护现场立即报警,但除酒后驾车,无证驾驶、车辆不能自行移动外,可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固定证据后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处理。3. 为防止个别当事人不讲诚信而造成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,在撤离现场前应做好车轮定位,有条件的,可用相机对车辆号牌、损坏部位及现场进行拍摄。在填写《交通事故损坏赔偿协议书》时,当事人应相互比对驾驶证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与填写内容是否一致,并相互拨打对方所留联系电话印证是否正确。
4. 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不能达成一致的,或发现对方酒后驾驶,无保险等情况的,需及时报110处理,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。
5. 发生事故后,事故双方无论是否有损都需要同时至同一个定损服务中心处理事故,避免因一方未到,而给另一方造成保险理赔不便。
二. 温馨提示
1. 请遵守交通规则,避免饮酒后驾驶车辆。
2. 请注意:
-确保驾驶证、行驶证有效
-驾驶证有效期满前需及时申请换证
-行驶证需按规定及时进行年检
-B照及以上驾驶证请按时体检
-请勿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-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