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一、现场处理常识

    1. 在本市道路或非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、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碰撞交通事故,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的,都必须先撤离现场,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进行协商处理或等待执勤民警处理。

    2. 如出现:
    -有酒后驾车嫌疑
    -无机动车号牌
    -无检验合格标志
    -无保险凭证
    -车辆损坏严重不能移动
    -碰撞建筑物
    -共设施的单车事故
等情况,须保护现场立即报警,但除酒后驾车,无证驾驶、车辆不能自行移动外,可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固定证据后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处理。

    3. 为防止个别当事人不讲诚信而造成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,在撤离现场前应做好车轮定位,有条件的,可用相机对车辆号牌、损坏部位及现场进行拍摄。在填写《交通事故损坏赔偿协议书》时,当事人应相互比对驾驶证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与填写内容是否一致,并相互拨打对方所留联系电话印证是否正确。

    4. 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不能达成一致的,或发现对方酒后驾驶,无保险等情况的,需及时报110处理,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。

    5. 发生事故后,事故双方无论是否有损都需要同时至同一个定损服务中心处理事故,避免因一方未到,而给另一方造成保险理赔不便。

    二. 温馨提示

    1. 请遵守交通规则,避免饮酒后驾驶车辆。

    2. 请注意:
    -确保驾驶证、行驶证有效
    -驾驶证有效期满前需及时申请换证
    -行驶证需按规定及时进行年检
    -B照及以上驾驶证请按时体检
    -请勿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

    上海市汽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网点
图片

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6549号

安全联盟认证 安全联盟